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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广汽三菱4S店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
2019-07-09 17:42:58 民生信息网 - 霸州云网信息网络版 出处: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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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三菱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项目名称:广汽三菱4S店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霸州市霸州镇牛业庄村、京开路西侧 2019年7月,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霸州市霸州镇牛业庄村、京开路西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754m2,总建筑面积2238m2。 (二)建设过程情况 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编制编制了《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三菱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9年3月5日通过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霸环管[2019]B032-1号。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项目建设完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盥洗废水进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霸州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车漆修补、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1套“喷淋塔+干式除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空。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维修设备,其设备噪声介于80~95dB(A),经采取使用低噪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车间外昼间噪声可降至75dB(A)以下,再经距离衰减,西、南、北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类标准、东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零部件、废轮胎暂存于废料储存间临时储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固废: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沾染废油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试运行期间,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润利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废气、噪声、废水等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实际生产工况达到设计产能的84%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该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56mg/m3、苯未检出、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未检出,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 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mg/m3,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非甲烷总烃最高去除率为44.2%,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去除率要求(即去除率>70%),故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为1.98mg/m',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4.0mg/m3) ,为达标排放; 该厂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1.9mg/m',最高排放速率0.268kg/h,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 ,为达标排放。 该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29mg/m3、 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6mg/m', 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2mg/m3), 为达标排放。 该厂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617mg/m3), 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为达标排放。 (2)厂界环境噪声: 该厂东厂界环境噪声值最高为62.7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东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 (A) ) ;其他厂界环境噪声值最高为57.4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南、西、北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 (A) ),为达标排放。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环评批复量  实测总量
二氧化硫: 0t/a  二氧化硫: 0t/a 氮氧化物: 0t/a  氮氧化物: 0t/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 建设单位:霸州市中汽和融京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18515592780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target=_blank>https://pan.baidu.com/s/1FkDWpP1blIKpsdP_6lDrsg
target=_blank>https://pan.baidu.com/s/1vQcgODllAn1knFski1gz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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