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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自主验收公开说明 |
2019-03-22 14:49:42 民生信息网 - 霸州云网信息网络版 出处: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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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烤炉设计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烤炉设计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辛章办事处王家岗村、策二村北侧)   2019年3月,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辛章办事处王家岗村、策二村北侧)。新型环保烤炉设计研发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591平方米(折合23.386亩),总建筑面积为11000平方米;建设(层高12米)研发车间11000平方米、研发办公用房36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情况 2018年4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型环保烤炉设计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霸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7月25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霸环管[2018]B090-1号。于2018年12月28日领取排污证,本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15日竣工。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盥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金属玻璃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故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体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2、废气 本项目焊接、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吸附罩+管道+滤筒除尘设施+15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丸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简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工序、燃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吸附罩+管道+喷淋塔+光氧催化净化设备+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有机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度限值;固化炉产生的废气排放须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其设备噪声介于80~95dB(A),经采取使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车间外昼间噪声可降至75dB(A)以下,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塑粉全部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灰、下脚料及铁屑暂存于废料储存间临时储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固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试运行期间,企业委托北京中科丽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废气、噪声、废水等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实际生产工况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监测,企业除尘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固化室、燃气热风炉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要求;固化室、燃气热风炉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非甲烷总烃≤60mg/m3、苯≤1.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低于70%,经加测车间口,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企业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均为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为达标排放。 (2)噪声 经监测,该企业厂区东、南、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即昼间值≤65 dB(A)、夜间值≤65dB(A)),为达标排放,西厂界与园区内其他企业相连,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布点要求,故未检测。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内容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13t/a、氨氮:0.017t/a、SO2:0.654t/a、NOx:0.654t/a。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018t/a、NOx:0.309t/a。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 建设单位: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电    话:18232675616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https://pan.baidu.com/s/123AwT4qWszdX-4uqz4Tk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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