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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艺自主验收公开说明 |
2019-03-22 16:04:55 民生信息网 - 霸州云网信息网络版 出处:民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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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艺家具霸州有限公司年产20000件中高档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项目名称:年产20000件中高档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居艺家具霸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霸州市胜芳协作区辛何路西  2019年3月,霸州市永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霸州市胜芳协作区辛何路西。年产20000件中高档家具项目;本项目租赁园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单元设置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2275.88 m2,其中:2层生产车间(一层高5.4 m、二层高4.6 m)、库房建筑面积10584.26 m2(包括喷漆房、烤漆房建筑面积416 m2),办公及附属用房(3层,一层高5.4 m、二层高4.6 m、三层高4.6 m)建筑面积1691.62 m2。 (二)建设过程情况 2017年11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报告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霸环管[2017]80-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木料加工粉尘 本项目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吸尘管道+中央除尘系统+18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2)打磨车间产生的粉尘 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吸尘管道+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1 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3)1号喷漆房 1号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合计)经喷淋塔+水帘柜+光氧催化净化设施+18m高排气筒(1 根)等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2号、3号喷漆房、烤漆房 2号、3号喷漆房、烤漆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合计)经喷淋塔+水帘柜+光氧催化净化设施+18m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5)生产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须采取降噪、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废木料、废皮革、除尘灰、漆渣、废漆料包装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木料、废皮革、除尘灰、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木料、废皮革、除尘灰暂存于废料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试运行期间,企业委托北京美添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废气、噪声、废水等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实际生产工况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检测,企业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喷漆、晾干、封边工序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苯≤1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计≤20mg/m3),为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经检测,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 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2)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区厂界昼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即昼间值≤65 dB(A),夜间值≤55 dB(A)),为达标排放。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4.6~57.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5~44.5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及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排放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故不做监测。 (4)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颗粒物:0.498吨/年、非甲烷总烃1.288吨/年。 因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17t/a,氨氮0.01t/a 、SO2:0 t/a、NOX:0t/a、颗粒物:0.54 t/a、非甲烷总烃:1.35 t/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 建设单位:居艺家具霸州有限公司 电    话:18232675616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https://pan.baidu.com/s/18L1uMKr4yFLTpKwThUhP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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